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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金管〔2022〕26号
时间:2022/4/24 阅览人次:9262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2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5月底前申请办理。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2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5月底前申请办理。

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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