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承办银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系统智能化水平,规范提取标准,简化提取规则,经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还贷提取”)规则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包括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地住房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商业贷款。
二、提取规则:当年申请提取上一自然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
三、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额。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