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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金管〔2023〕44号)
时间:2023/8/4 阅览人次:11202

各管理部、办事处、科(处)室、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住建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发生再交易行为的,两次购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同一家庭成员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家庭成员非同一时间提取的,以最晚提取时间作为购房提取间隔的起始时间。

二、原《关于加强对购买小户型低价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通知》(通金管〔202063号)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购房提取政策,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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