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破产等)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无法转移的;
(2) 职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重新就业的;
(3)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重新就业的;
(4) 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 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 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 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发生上述七种情况的,应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账户封存在单位账户名下,办理封存手续时,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减少汇缴”栏中反映,并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相应栏目中填写封存人员姓名、帐号等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愿意自己继续缴存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将账户转移至住房公积金暂存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