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劳薪[2006]1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现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元/月
二类:620元/月
三类: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3元/小时
二类:5.2元/小时
三类:4.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 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地 区 |
类别 |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 |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元) |
南京 |
南京市区(含江宁区) |
一类 |
750 |
6.3 |
溧水县 、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
二类 |
620 |
5.2 |
无锡 |
无锡市区、江阴市 |
一类 |
750 |
6.3 |
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阶段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调整到690元的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调整到一类标准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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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 |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
三类 |
520 |
4.4 |
常州 |
市区 |
一类 |
750 |
6.3 |
金坛市、溧阳市 |
二类 |
620 |
5.2 |
苏州 |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
一类 |
750 |
6.3 |
南通 |
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
二类 |
620 |
5.2 |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
三类 |
520 |
4.4 |
连云港 |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
三类 |
520 |
4.4 |
淮安 |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
二类 |
620 |
5.2 |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
三类 |
520 |
4.4 |
盐城 |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
二类 |
620 |
5.2 |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
三类 |
520 |
4.4 |
扬州 |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
三类 |
520 |
4.4 |
镇江 |
市区、丹阳市、扬中市 |
二类 |
620 |
5.2 |
句容市 |
三类 |
520 |
4.4 |
泰州 |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
三类 |
520 |
4.4 |
宿迁 |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
三类 |
520 |
4.4 |